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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

机关各党支部:

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做好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2〕27号)要求,今年“七一”前,广东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分别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及基本条件

全省、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对象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一)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推荐名额

各党支部可推荐参加全省的表彰对象名额为1名优秀共产党员、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请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要求推荐,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不推荐。

三、报送推荐材料

请拟推荐党支部填写推荐表彰对象清单(附件1)、《全省(教育工委)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全省(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3),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4月24日中午12点前上报机关党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dyxyzzb@163.com.

联系人:方娟 电话:39352223

附件(请在本网站“下载专区”处下载)

机关党委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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