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党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执政理念的具体化与集中体现,是我们每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循、不可偏离的宗旨。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90多年的历程、60多年的治国理政经验充分证明,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只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群众就会和党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实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坚持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就能实现长期执政,国家就能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调整工作重点,大刀阔斧,开拓前进,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不断实现、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利益。30多年间,全省经济以年均13.8%的速度增长,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42倍和28倍,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民生福利保障不断加强,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珠三角地区开始向宽裕型小康迈进。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社会公平、生态环境和民主法制,广东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任务。广东正是在中央正确的路线方针指引下,坚持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高度一致,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因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真心拥护。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个人利益和人民整体利益的统一性。个人利益是整体利益的基础,整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与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我们必须统筹兼顾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既要保证整体利益,又要满足个人利益。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要考虑维护好个体的合法利益而又不损害整体利益。
近年来,广东在抓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时,既考虑在面上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一方面是搞好“基本民生”。加快建立惠及人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让均等的公共服务阳光洒遍城乡人民。另一方面是保障“底线民生”。更加关心弱势群众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从每个贫困户、贫困人口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和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工作。再一方面是关注“热点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与劳资关系、居民增收与缩小收入差距、房价调控与保障房建设、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得到保障。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为人民谋利益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过去,一些地方在为民办实事时,往往是领导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决定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忽视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虽然也办了不少好事实事,但不是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最想办的事,结果是钱花了、事办了,但得不到群众的认同。在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为人民谋利益应当更富科学性、更有针对性。我们强调在决策民生工程时,切实从“政府配餐”转变为“群众点菜”,扩大民主、尊重民意,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广度和深度,真正按照群众的要求来决定办什么、怎样办,确保民生工程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我们推动革命和建设的主体力量。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
当前,广东正处于科学发展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必须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近年来,广东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民主新机制,推行“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完善“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推行村(居)委事务民主听证等,调动起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广东而言,改革要更有活力,决策要更加科学,措施要更加协调,就必须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要把“依靠人民是执政党的根本,服务人民是执政党的天职”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探索建立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并加以提炼、升华、推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注重人民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民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既考虑眼前利益,又考虑长远利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实实在在、长长久久。
广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协调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珠三角向山区和欠发达地区转移,农村劳动力经技能培训后转移到就近工业园区或珠三角企业就业,既促进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又带动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加快发展,为持续发展人民利益夯实物质基础。广东区域发展差异系数从2007年的0.721缩小为2010年的0.633,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得到增强。
“十一五”时期,广东不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累计投入近1万亿元;至2010年,全省和省级财政民生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了54%和61%,比2006年分别提高了9个和6个百分点。2011年,广东省级财政共投入352亿元支持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其中,111.83亿元用于推进公共教育均等化,主要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60.13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为农村群众提供及时、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2011年,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房12.5万套,同比增长67%。在解决民生问题时,我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抱着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本着“功成不必在我任期”的精神,为实现人民长远利益多做打基础的工作。
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广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抓好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共建共享,建立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努力建设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扩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投入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约2.8亿元,其中省财政累计投入专项经费9532万元,建成农家书屋7732家;全省建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33个,文化馆145个,乡镇和街道综合文化站1594个,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室16139个,文化惠民呈现可喜局面。通过构建公共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文化的支撑作用和教化功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助推了经济硬实力的提升,增强了综合实力。
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依靠法律和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运用法律和制度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法律和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利益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通过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来逐步改变传统的人情社会,以法治来为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提供持久的支撑。
广东围绕民主、民生、民富,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把人民利益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找准结合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2011年广东颁布和实施了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20%的居民人口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行列,加上符合援助条件的外省籍人员,覆盖潜在人口近4000万,将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又如,通过开展“在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框架解决信访问题”的试点工作,探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的路子,依法健全通畅有序的民意表达机制。再如,制定实施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法治广东建设的指导思想,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省,努力实现阳光法治、法治惠民。
广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惩治腐败,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和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和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只要是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论查办难度有多大、阻力有多强,都坚持快查快办。同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物价、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作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来源:《求是》2012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