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胡锦涛同志《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这部专题文集以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开卷篇,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论述为收卷篇,精选胡锦涛同志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文稿40篇,约13万字,其中有些文稿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全面分析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胡锦涛同志《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书,收入胡锦涛同志自2003年7月至2012年11月这段时间内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文稿40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2003年7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更好地坚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更加自觉地坚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促进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投入,而且要增加促进社会发展的投入,增加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2003年11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机制和方法,努力减少矛盾、缓解矛盾、解决矛盾,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是2004年9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通过法制建设来不断提供社会和谐的法制保障,通过文化建设来不断构筑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也要通过群众工作来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下大气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2004年9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既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工作紧紧抓好,始终坚持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是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的讲话。讲话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是2005年2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问题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要注重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意见》是2005年3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的一部分。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实现各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全社会始终充满创造活力和蓬勃生机,又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利益均衡和社会稳定。要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既要发挥民主法制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又要发挥思想道德凝聚人心、引导行为的作用。要把加强政府管理和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既要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责任,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又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的自治能力。
《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是2005年12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青海考察工作结束时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是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正确认识和处理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保持和促进这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是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是2006年10月11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走中国特色医疗卫生改革发展道路》是2006年10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加快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大力建设和谐文化》是2006年11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是现阶段我国文化工作的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一部分。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一部分。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保障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胡锦涛同志2008年10月21日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讲话、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的节录。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是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必须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2009年5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要着眼于我国人口众多、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通过大范围互济分散风险功能,推动社会保障体系良性发展。
《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2010年2月3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领域工作密切相关。发展社会事业、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既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没有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协调,没有相应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相配套,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难以实现。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2010年5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步伐,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使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切实做到病有所医,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2010年7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以人为本,在教育工作中的最集中体现就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规模和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2010年9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内部矛盾将长期存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科学发展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治本之策。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各项工作。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2010年10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与过去相比,现在,我们拥有的经济实力和财力大大提高了,我们掌握的各方面资源大大增加了,我们可以运用的科技手段大大丰富了,但我们必须牢记,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代替人民的力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群众观点都不能丢、不能忘。群众立场是决定我们党的性质的根本政治问题,站稳群众立场必须体现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来。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在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提高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是2010年12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经济发展的内涵应该既包括较快增长,也包括合理分配。要坚持统筹兼顾,在继续坚持发展并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重视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逐步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是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的讲话。讲话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全面做好新形势下人口工作》是2011年4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要深入总结和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刻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是2011年11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扎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对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是2012年2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是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04月26日 0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