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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严隽琪主持会议。

今天的会议应出席代表2986人,出席2957人,缺席2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这次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宣读了习近平关于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提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习近平提名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人选,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人选。这两个人选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后,大会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会议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9时10分,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电子票箱和电子计票系统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每位代表拿到4张颜色不同的选票。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用表决票,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用选举票。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10时28分,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表决、选举计票结果。

严隽琪宣布:

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周强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曹建明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表决、选举结果宣布后,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如潮的掌声中,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李克强亲切握手。任期届满的温家宝和李克强亲切握手,相互致意。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号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大会执行主席王君、王珉、艾力更·依明巴海、吉炳轩、李鸿忠、肖怀远、姜异康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03月16日 A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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