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证明,只有当党内民主得到发扬的时候,党的事业才会兴旺发达;而当党内民主受到削弱甚至破坏的时候,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确立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不断开创伟大事业的新局面。
从中央的强力推进到基层党组织的探索实践——
形成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
“感谢公推直选,我们整个班子都在唱票声中和一个个‘正’字面前接受了考验,那么多同志把票投给了我们,我们一定要做到既对上级负责,更对选择自己的党员群众负责,兑现履职承诺……”这是在2011年1月,四川宜宾一名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书记发出的感慨。近年来,类似的声音特别多——不少党员干部都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党内民主稳步前行的力量:从党务公开到党委发言人,到干部公推直选到党代表接待室……越来越多的新词、新举措为人们所熟知,不禁让人想问,是怎样一种力量推动着党内民主的不断前进?
十年来,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脉络: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命题,确立了党内民主的战略地位,创新了执政党建设理论中的关键性理念。并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并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十八大报告则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并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文件背后,是在实践中对党内民主的积极推进。纵观10年,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民主建设的推进力度是空前的。从中央做出表率到基层试点逐步全面推进;从党务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到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的不断加强;从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日益完善到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已经形成党内民主的制度和机制。同时,也正因为我们党对党内民主建设高度重视,从中央的强力推进到基层党组织的探索实践,从而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蓬勃生命活力,形成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因此,党内民主发展状态对于整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甚至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认为,理解十八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的论述,需从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要求来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体现的是任务与宗旨的需要、时代与人民的需要以及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
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广——
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内民主的根本任务
人们注意到,在十八大召开期间,党内民主一直都是各界十分关注的话题。也正因如此,几乎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党内民主的每一个细节都被媒体和专业分析人士紧紧抓住不放——比如报告中提出的“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成为中外媒体热炒的话题。
“一大进步”、“改革路径”、“新活力”、“走进春天里”……从这些评价中不难嗅出人们期盼的味道,甚至可以感受到那份希望的重量。“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应该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党内民主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有很重要的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评价说,“它能够保证党员代表在党代会内部更好地发挥参与党内生活的作用,能够极大地推动党内民主。”
其实仔细分析,这项制度并不是来得毫无由头。在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之前,中央已经选择一些省、市、县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并普遍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4年前,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就首次提出了“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而本次提出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则是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延伸和保障,将提案工作列为党代会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广东、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市)在省级党代会层面试水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应该说,经过3年多的地方实践探索,十八大决定在全党普遍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也是水到渠成。
回顾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项制度的产生发展,可以看到推行改革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路径: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任务,注重基层实践和及时推广,而制度创新,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行的,经过试点、逐步推开是积极稳妥的选择。
“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各级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一系列制度建设,不仅勾勒出了党内民主的制度轮廓,更是清晰地描绘出了一条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路径。
“如今常听到‘走程序’的说法,这个词的流行反映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制度规则越来越健全,民主的制度化程度越来越高,无论是选举代表、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项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则进行规范。”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沈士光认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从根本上建立“程序”,“从十八大报告对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的论述来看,未来一个时期,利用程序机制是我们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的有效手段。”
注重打好基础,渐次向党内中高层推进——
保障党内民主正常、稳定、有序、顺畅发展
2011年底到2012年初,山西连续举办的8场新闻发布会引起关注。发布会围绕《回眸“十一五”展望“十二五”》展开,人们借此可以了解到山西省委对当地“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未来5年让农村收入增长超过城市收入增长,及时回应了公众对解决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普遍关切……从基层实践的效果,不难看出,党内民主建设的活力和动力在基层、重点和切口在基层,因此,扩大党内民主也应从基层做起。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等等,这些清晰的部署为基层发展党内民主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以“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为例,从“公推票决”地级市市委书记,到探索为“工程项目选干部”实行“张榜招选”;从北京市宣布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到三亚市任用重要干部全委会票决,当场宣布结果……如今,票决制度已经普遍出现在各地党委重大决策出台和重要干部任用过程中,下一阶段基层的实践,更重要的是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使之更合乎科学执政的要求。
“无论是公推直选干部,还是党员评议领导班子,这都是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的重要体现。”高新民说,“但是,基层党组织还需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并把党内基层民主与基层的群众民主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引导社会民主的有序进展。”
有人认为,在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的中国”实行一项新的制度,必须有充分的实践基础。情况确实如此,许多实践的结果说明,书面上被论证是正确的,在实践中未必行得通;一时行得通的,时间长了未必行得通。正因为这样,中国的基层党内民主则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是一个检验制度、校正制度最好的试验场。
“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不牢塌到底。”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说:“发展党内民主必须采取渐进发展的方式,注重打好基础,然后渐次向党内中高层推进,才能保障党内民主正常、稳定、有序、顺畅地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2年12月05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