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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全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实现学校新的跨越式发展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校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总的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能坚持过好党的组织生活。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对组织生活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支部大会召开不规范;有的虽然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但流于形式,走过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会后整改措施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彻底,收不到实效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规范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党的组织生活形式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的、与党的组织建设有关的活动。其主要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发展党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

(二)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2、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有关精神,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活动,并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3、向党员布置任务,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学习、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过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6、研究和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7、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8、开展适合党员特点、富有教育意义、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党的组织生活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应定期进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建立健全会议记录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每一次会议,都有比较详细的记录,会后有关资料都有归档。总之,要使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保证每月至少一次,要讲求效果,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收不到实际效果。

(四)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在客观条件发生非常变化,例行的党的组织生活难以进行时,党组织采取特别措施处理的组织生活。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党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党员的联系和对党员的教育。

1、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半年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如果有3人以上的党员共同外出,党支部可以把他们编成临时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回原单位时党小组长要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时过组织生活的情况。

2、毕业生暂留学校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生活。毕业生暂留学校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规定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但6个月内应至少参加一次党组织生活。

3、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表决的问题以及党内候选人的酝酿,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4、特殊情况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在安排离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时要适当,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不要勉强他们参加党内有关会议,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向他们传达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与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

5、留党察看党员的组织生活。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仍然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双重组织生活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五)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关规定。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二级党组织应每季度下旬向学院组织部上缴本季度党费,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季度。

三、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

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领导,对所属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定期进行安排和检查,指导党支部制定和落实好具体的组织生活制度。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进行。

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每一次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每一位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的,依照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监督,每年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正,对好的经验要注意总结和推广。要把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开展组织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的基层党组织,要通报批评。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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