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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学习新党章”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粤教工委[2012]6号)及我校《中国共产党广东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广药发[2012]37号)的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好新党章,进一步凝聚广大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建设高水平医药大学的奋斗目标,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学习新党章”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现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内容

1.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以下简称《十八大报告》)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二、学报告学党章的途径

1.各党支部要利用好机关党委下发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两本学习资料,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学习新《党章》。

2.各级干部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干部远程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干部远程培训平台已经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部分视频课程增列为必修课,请参加培训的干部学员在网上自主学习,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任务目标和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3.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如新华网、人民网、南方网等十八大专题版块,进行集中学习或自主学习。

三、开展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通过以上多种途径,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学习好《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为开展讨论交流打好基础。

2.深入开展讨论。各党支部要开展1—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讨论交流,组织广大党员联系实际,发表学习心得体会,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习新《党章》落到实处。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发言。

4.请各党支部于12月25日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机关党委,包括党员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摘录等,电子版发送至gyjgdw@163.com

注:学校党委组织部已为各级党组织购买《十八大报告》、《十八大辅导读本》、新《党章》等资料,请各党支部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方娟 电话:39352223

广东药学院机关党委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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